2009年6月24日,香港证监会在2009粤港金融合作恳谈会暨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推介会上表示,将在今后积极为香港企业提供内地经营的鼓励和帮助,并且已经于广东省就金融行业合作进行了初步的落实。促进香港和广东省在金融行业合作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因素,其中“CEPA补充协议六”是最主要的,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针对金融合作提出了“允许在金融改革与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建设性建议,也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香港证券公司与内地具备设立子公司条件的证券公司,均可在广东省内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公司,这一条例已经为香港公司进入内地经营提到了积极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