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9日,香港金管局和人民银行签署了关于在香港进行人民币离岸操作试点的合作备忘录。本次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香港和内地统一了在人民币贸易商的结算相关意见,进一步利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在香港施行人民币贸易结算可以使得香港在金融领域的服务更加多元化,加强本港金融体系处理以人民币计价交易的能力,日后香港企业和内地试点企业均可以使用人民币结算,而外企亦可采用。
本地人民币跨境结算的试点城市是深圳、广州、珠海、东莞和上海等五个地区,在此五个地区的企业可以在进行国际贸易时选择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提供人民币跨境结算服务的银行是中银香港,中银香港也为此做了充分的准备。 |